政府修訂數項道路交通規例,以配合國際車輛標準、科技發展和香港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的應用。修訂規例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修訂規例建議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規定私家車的兒童乘客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以及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
建議並包括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和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準、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行駛,以及更新對車輛照明燈、反光體和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的要求。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修例優化車輛設計和構造的標準,為道路使用者締造更安全、便利的道路環境。當局會繼續審視科技發展和車輛操作要求,適時更新規例,緊貼不斷演變的車輛技術和最新國際標準,靈活配合業界發展。
政府已諮詢不同持份者,包括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業界等意見。規管細節和生效日期在各修訂規例中訂定,有關資料載列於本周三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