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把「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寫進合約,並設立審裁機制,提供迅速、具成本效益及有約束力的中期付款爭議解決程序。政府對此表示歡迎。
條例旨在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付款問題,更好保障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如期收取其應得款項,藉此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情況。
政府表示,隨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期望因付款問題而產生的風險溢價會逐漸減少,工程項目的採購成本可以隨着時間下降。
條例本月27日刊憲,發展局局長註冊和管理審裁員提名團體權力的條文會在當日生效,其餘條文將在刊憲當日八個月後,即明年8月28日生效,當日或之後簽訂的建造合約將受條例規管。
在條例其餘條文明年8月正式生效前,政府和業界會開展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為審裁員提名團體進行註冊、訓練足夠數量的審裁員,檢視和修訂標準建造合約及分包合約範本等。政府爭取明年1月內發布有關文件,並開始接受審裁員提名團體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