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署表示,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兩間分別位於油塘東源街20號和22號的混凝土廠,因未持有指明工序牌照違規進行水泥工程及未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28項控罪,被判處罰款212,000元。
環保署指,部門一直嚴肅跟進上述兩間混凝土廠的違規運作,至今向廠方發出共39張傳票提出刑事檢控,當中30項控罪已被定罪,餘下九宗違規個案仍在處理。
此外,新修訂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周五生效,授權環保署署長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處所有無牌指明工序作業進行時,向有關處所發出封閉通知。新修訂的條例對於處理上述兩間混凝土廠的違規運作問題起着決定性作用,該署早前收到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通知,將於本月初停止生產混凝土及相關運作。
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若發現上址兩間混凝土廠在新修訂條例生效後仍繼續無牌運作,定必依法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