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因應《香港國安法》修訂有關慈善團體的稅務指南,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此舉旨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該法律對特區政府加強指導和監督社會團體的要求。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說,經修訂的稅務指南清楚說明,任何團體如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不被接納註冊為《稅務條例》第88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再獲認定為免稅的慈善團體。
她指出,慈善團體如要享有稅務豁免,不可進行違法或有政治性質的行為。當局此時把稅務指南的內容清晰化,旨在達致《香港國安法》下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目標,讓所有團體或個人對可做和不可做的事情懂得識別。過往說明倘若不夠清楚,又或市民所知不夠透徹,特區政府有責任清楚解釋。
《香港國安法》第九條也列明,香港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林鄭月娥表示,慈善團體屬條文所指的社會團體,稅務局修訂稅務指南的做法符合該條文對特區政府和部門的要求。她相信,其他部門也會重新檢視其日常工作,加強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