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為土地業權人提供新選項,讓他們除按原方案自行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外,也可選擇把有關土地交還政府,由政府主動保育和管理。
新自然保育政策2004年推出,選定12個具重要生態價值並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對於這些地點內的私人土地,政府容許相關土地業權人在承諾遵守指定條件後,可於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土地作有限度發展。
在新選項下,土地業權人仍須向政府繳付一筆可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長遠保育工作的款項。至於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土地可作有限度發展,土地業權人須按既定機制繳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補價。
環境局表示,土地業權人如選擇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政府可更主動參與保育和管理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也有助釋放土地的發展潛力,令保育與發展取得更佳平衡,有利於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除上述優化方案外,局方指,新公布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也為未來北部都會區勾劃生態環境和濕地保育的新措施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