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被視為放取病假。這些僱員若被解僱,即屬不合理解僱。
修訂條例也訂明上述僱員如符合條例所列的相關資格,可獲疾病津貼。
另一方面,在僱主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沒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證明未能遵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也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新冠疫苗的證明,則屬解僱的正當理由。懷孕、要餵哺母乳等若干僱員可獲豁免。
有關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
政府計劃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修訂條例生效後會於刊憲當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