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駁斥歐洲聯盟以及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和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就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分別發表的聲明,指兩份聲明作出無端批評和不實評論,公然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明顯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國務院去年12月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指出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同時強調中央政府對行使自治權的監督權。《白皮書》指出,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民主標準,香港特區推行的民主制度將會具有香港特色。
根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第43條,行政長官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去年3月30日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以完善選舉制度,所有相關選舉法例之後獲立法會通過。根據完善選舉制度舉行的選舉,包括5月8日舉行的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均嚴格按照法例要求,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
任何有關完善選舉制度削弱香港管治的民主成分的指控皆是錯誤的。相反,完善選舉制度擴大了行政長官選舉選民基礎的代表性。選舉委員會由原來四個界別合共1,200名委員擴大到五個界別合共1,500名委員。
對於批評香港選舉制度的人士完全無視香港2019年下半年起,有立法會議員利用其時的政治架構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使香港面對持續接近一年前所未見的挑戰和安全風險,特區政府表示失望。
設立法定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旨在確保選委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候選人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3月的決定並沒有改變《基本法》第45條下以普選選出行政長官的終極目標。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均有利於香港民主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