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書,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建議訂立各項罪行的刑罰,改革和加強香港性罪犯治療和自新服務,以及優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三方面提出最終建議。
最終建議包括強姦及亂倫罪行的現行刑罰應繼續適用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
由於立法會已制定《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涵蓋範圍包括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或私密行為這兩項罪行,報告書對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這兩項建議罪行的刑罰不作最終建議。
至於《性罪行》報告書建議訂立的其餘各項新罪行刑罰,則應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刑罰而訂定,並作適當調整。
懲教署應維持現時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政府也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懲教院所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性罪犯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
至於由監管釋囚委員會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所監管,為獲釋性罪犯提供專門釋後監管的現有法定計劃也應維持。
其他最終建議包括應優化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將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和志願工作者,以及政府應將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為給予干犯較輕微性罪行的罪犯自新機會,查核機制不應擴展至包括視為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20年11月就此課題發表諮詢文件,並在研究判刑和相關事項後撰寫報告書。
公眾可於法改會網站閱覽報告書內容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