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他就指定項目訂立約110個不同指標,除可改革公務員文化,也確保有效監督各項目的進度和成效,遇到不符預期的情況即時改進。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施政報告答問會上回應議員提問時說,他所設的指標部分講求時間性或數量,部分則是績效指標,既重量也重質。有見土地房屋問題最受社會關注且急需處理,該範疇的績效指標數目較多,其次是涉及搶人才、搶企業的措施。
他指,訂立指標旨在確保各指定項目均受監督,若項目進度或成效不達標,負責部門可即時介入和改進。
李家超也向管治團隊和公務員致謝,指很多指標是他們取得共識後訂立,展現公務員的用心和投入,以及對社會的承擔,讓市民感受到政府做實事並從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