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和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該局表示,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相結合,達至以德育人。
當局在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本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也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維護專業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
此外, 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和個案舉隅。教師應仔細閱讀並掌握指引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
辦學團體可參考指引向屬校管治機構作出指示,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
教育局會參考指引,檢視教師的註冊,並會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和培訓活動,以及表揚在德行和教學專業表現優秀的教師,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團隊。該局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