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早前調整防疫抗疫措施並撤銷疫苗通行證要求,社會福利署諮詢衞生當局後更新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相關安排,即時生效,訪客和參與外出活動的住客無須持有疫苗通行證,院舍員工的疫苗接種要求同告撤銷。
院舍訪客仍須持有探訪前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方可探訪。
然而,如受訪住客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訪客除須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也須於探訪前在院舍指定位置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才可探訪。
由收到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紀錄後第14天起計,在受訪住客康復三個月內,或有關住客已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院舍可按實際情況訂定受訪次數。至於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疫苗的住客,每星期最多受訪兩次。
另外,院舍員工仍須遵從檢測要求,包括在上班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以及每兩天接受一次強制核酸檢測。
社署又表示,新入住院舍住客的疫苗接種要求會維持,即新入住作長期住宿者若非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可入住院舍。只接種第一劑疫苗的新住客須在接種日起計的指定限期內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方可繼續居於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