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歡迎歐洲聯盟正面評價香港制定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工作,另會與歐盟確定最新要求,就外地資本收益的處理方式探討如何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因應歐盟2021年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特區政府去年12月制定《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就在香港收取外地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新機制上月1日生效,避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可能濫用香港的稅務安排而導致有關收入雙重不徵稅。
政府欣悉歐盟歡迎此進展,並確認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在股息、利息和知識產權收入方面完全符合歐盟2019年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
此外,政府將因應歐盟最近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就源自外地處置資產(股份或股權權益以外)的收益,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歐盟去年12月公布另一份指引,要求資本收益作為外地收入豁免徵税機制所涵蓋的收入類型,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正修訂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稅務管轄區,例如香港,將保留在歐盟的觀察名單內,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訂,並於明年1月實施。
政府指出,香港被保留在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不會對香港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在待制定的優化機制下,跨國企業實體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其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資本收益可繼續獲豁免徵稅。個人、獨立本地公司及純本地集團則不受影響。
政府會就擬議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徵詢持份者意見。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訂後,政府會要求歐盟盡快把香港從觀察名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