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接獲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計劃下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警方提醒,公眾人士當天如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有機會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劃下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上周五與該名市民會面,以了解主辦方的安排。及至今日,該名市民知會警方,取消當天的公眾活動。
警方指,在公眾活動進行期間,公眾活動組織人必須確保活動維持良好秩序、公共安全及符合香港法例。警方一向根據既定機制審核所有公眾遊行和集會的通知。
如公眾活動組織人評估自己沒有能力遵守相關法例而取消活動,警方認為此乃負責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