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修訂法例,落實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有關重塑區議會的建議。相關條例草案涵蓋六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明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就九項主要事宜訂定條文,即區議會職能、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和區議會主席權力、區議會的組成、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委任程序、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登記程序、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區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選舉產生議員的選舉方式及相關選舉安排,以及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政府表示,為杜絕第六屆區議會的亂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修例旨在優化區議會職能及改革其組成,令它回復《基本法》第97條的定位,即接受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諮詢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建議嚴格按照完善地區治理的三個指導原則,即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以及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政府指出,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重要一環,讓區議會重回《基本法》初心,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法案實施後,區議會將重新發揮應有的服務及諮詢功能,配合政府落實地區工作,提升地區治理效能,實現良政善治,提升市民幸福感。
當局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條例草案早日獲通過,以開展選舉籌備工作,目標在明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