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近日檢討銀行三級制,建議將三級制簡化為二級制,確保制度合乎時宜。諮詢文件載於金管局網站,公眾可於9月25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銀行分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三級制,推出至今40年,旨在維持進入銀行體系的靈活度與保障小存戶之間的平衡。
金管局建議保留持牌銀行為「第一級別機構」,並將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後者繼續稱為有限制牌照銀行。至於「第二級別機構」的一億元最低資本要求、50萬元最低存款額要求維持不變。金管局建議為現有接受存款公司設立五年過渡期,以升格為「第二級別機構」或持牌銀行。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這次檢討旨在簡化香港銀行體系的結構,提升它在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並激活接受存款公司類別的機構,增加它們在經營業務和滿足客戶需要方面的靈活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