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一個演唱會發生兩宗意外,涉案的舞館有限公司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別被法院判處罰款13.2萬元和22萬元。
去年7月25日在紅磡香港體育館進行演唱會綵排期間,一名舞蹈員從舞台墮進孔洞受傷;7月28日在同一地點舉行演唱會,其間兩名進行舞台表演的舞蹈員被一個從高處墮下的顯示屏擊中受傷。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向兩間公司判處罰款。
勞工處表示,希望裁決向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有關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該處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或處所佔用人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