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頒下判詞,剔除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是否須領取指明工序牌照營運向環境保護署提出的民事申索。環保署表示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
原訟法庭的判詞指,中國混凝土並沒有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濫用法律程序,因此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剔除中國混凝土的申索,並下令中國混凝土須支付訟費。
中國混凝土去年8月8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其位於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無須領取指明工序牌照營運,認為環保署錯誤詮釋條例對筒倉容量的定義。中國混凝土要求法庭宣布該廠無須領取相關牌照營運,並要求署方就指控該廠無牌非法營運而造成損失一事作出賠償。
律政司去年10月28日代表環保署向高等法院申請剔除有關申索。高等法院今年6月6日就該剔除申請進行聆訊,並於今日頒下判詞,剔除中國混凝土的有關申索。
環保署指,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油塘東源街混凝土廠的運作。如發現違規行為及/或其運作造成空氣污染滋擾,會採取執法行動,並把蒐集的證據轉交律政司考慮和作適當跟進。
此外,署方正着手修改《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加大執法權力封閉違規處所,讓部門未來能更快速和有效處理類似情況,預計明年第一季把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