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表示,香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國、英國等外國以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成員名義對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也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享有的該等自由。
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聲明指,目前在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傳媒一如既往可以依法行使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執法部門就有關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
任何外國詆毀香港特區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乃至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