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特區政府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3月23日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特區政府指,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從2012年反國教、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動,以至2019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不但令廣大市民惶恐終日,更圖謀摧毀香港特區法治、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感謝中央2020年果斷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隨即頒布實施,填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正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融合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特區政府指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保障人權自由的原則獲明文規定,符合國際標準,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各項條文。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包括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者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須擔心。
特區執法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享有接受司法機關公平審訊的權利。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然而,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特區政府連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特區政府重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