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施政報告有關促進體育活動普及化的政策措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025至26年度起將新興體育活動資助先導計劃恆常化,推出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供合資格的體育機構申請,以支援新興運動的長遠發展,申請期即日至明年1月13日。
新計劃沿用先導計劃的運作模式,以個別活動形式資助本地體育機構推廣新興體育活動。每間成功申請的體育機構最多可獲資助的金額由18萬元增至20萬元,或個別活動合資格總開支85%的資助,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新興體育活動須有別於現時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體育總會專屬管治的體育運動或項目。申請的體育機構須為根據《公司條例》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註冊並備有組織章程細則的非牟利團體,並須為相關運動項目的國際體育聯會、亞洲體育聯會、區域性體育聯會認可的屬會或國家體育總局認可的體育機構,且須在2023至24年兩年間具備成功舉辦不同級別或類別體育發展計劃的經驗,並獲大眾踴躍參與。
申請的體育機構也須提交資料,介紹其全面的長遠發展和推廣計劃,證明具備籌辦和安排活動的能力、完善可行的管治架構、具問責性和透明度的政策,以及在體育界具認受性。
從未獲先導計劃資助的體育機構將獲優先考慮。如曾獲先導計劃資助,康文署會審核有關機構的過往表現和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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