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制度,有關立法建議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政府表示,法案旨在完善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框架,以應對法幣穩定幣對金融穩定所構成的潛在風險,確保用戶有足夠保障,並發揮虛擬資產及其相關科技可帶來的效益。
根據擬議的發牌制度,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於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又或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均須先獲金融管理專員批給牌照。
為了有效落實制度,法案也建議賦予金融管理專員必要的監管、調查和執法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立法建議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與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方針一致。而立法建議也對履行香港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的義務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