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以完善現行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監管制度和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實施以來,該局留意到部分正在申請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或因未能成功申請牌照而須結業,因此建議適度調整豁免書的申請資格,容許一些符合指明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請豁免書,繼續以其現有規模營辦而不需「清灰」,惟不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龕位。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即政府2014年正式公布發牌制度建議前已營辦和存放骨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
指明條件包括該些安置所並非位於人口密集的高密度住宅區,以及其按照《城市規劃條例》提交的規劃申請截至草案生效日期當日已獲規劃許可,或未有被拒絕或曾被拒絕並最終獲批等。
環境及生態局指,建議符合以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規管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一貫政策,也可減少對鄰近社區造成的影響,平衡各方面的公眾利益。
政府同時透過草案完善與執法相關的條文,包括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新訂罪行和修訂現有罪行以禁止「超賣」龕位和「超放」骨灰,以及禁止骨灰安置所在被撤銷或暫時吊銷授權時繼續出售安放權,以加強阻嚇力。
草案也會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只在證明有特別理由時,才可收取和考慮從未向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提供的新材料,確保能以一致的標準處理上訴;以及將現時容許合資格石廠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因應業務需要暫存骨灰的行政安排納入條例中。
草案本月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相關修訂在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