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是一時的,關係是長期的
身為創業者,常常需要與各種合作夥伴談條件 — 共同創辦人間有薪資、股權分配要確認,與投資人要談稀釋比率、投資條件,與員工談酬勞、獎金、選擇權,還要和供應商、通路談保底、抽傭、付款條件等等。
稍微有些經驗的創業者就會知道,這些談判都
不是一次性的活動,太過追求小地方的條件最大化,反而會傷了長期的合作關係,最後更得不到你想要的東西。所以厲害的人會想辦法追求「雙贏」的結構,讓雙方的利益長期綑綁在一起。一起協力追求事業上的成功。
但談判畢竟是談判,條件來來往往,就算使用的語言再客氣,一不小心總不免留下苦苦澀澀的「後味」。我一直在想,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讓雙方更容易達到雙贏,但免去中間可能傷害信任關係的來往。
今天讀到避險基金經理人 Brooke Allen 在 Quartz 上的一篇「
The secret to a higher salary is to ask for nothing at all」,似乎提供了一些線索。
他說:
…(上次換工作時) 我們從底薪開始談起。我寫下我能夠接受的最低薪資,並且請新雇主寫下他們願意付給「完美人選」的最高薪資 — 那個人不需要是我。接著我們交換紙條,如果我的數字比他們的數字高,那大家可以原地解散不用浪費時間…
這個方法非常有趣,與一般的談判方式完全相反。通常,買方會先出一個比他願意出的底價還要低的價錢,而賣方也會先出一個比他願意賣的高點還要高的價錢,接著雙方試圖在中間碰頭,看能不能落入雙方都願意接受的區間。這種方式有一個問題,當你一開始開一個低價,那通常遠遠低過你的願付價格,因為你需要預留空間,好讓最終的成交價有機會接近你的願付價格。
但對於賣方來講,那往往是一個很大的侮辱。舉例來說,你想要雇用一個很棒的人才且願意付他每個月 8 萬的薪水,但為了在 8 萬附近成交,你一開始必須要先開出 6 萬,這個 6 萬的數字對他而言很有可能是一種侮辱。同樣的道理,這個人才也想要拿 8 萬的薪水,但為了跟你在 8 萬碰頭,他回頭開出了 10 萬,這個 10 萬很有可能遠高過業界標準,那也會讓人覺得他貪得無饜。
但換成 Allen 這個方法,整個邏輯就倒反過來了。因為雙方都知道,如果賣方開出來的價格比買方高,像剛剛 10 萬 vs. 6 萬的狀況,那談判就會直接破局。所以買方不會從想成交的價格往下扣,而賣方也不會從想得到的價格往上加。更有可能的,是買方會往上加,而賣方會往下減。也就是說,如果你是雇主,希望在 8 萬左右成交,你可能會開出 9 萬,甚至是 10 萬。如果你是員工,想要拿到 8 萬的薪水,為了不要丟失這個非常棒工作機會,你可能會寫出 7 萬,甚至 6 萬。
當雙方的底牌一掀開,員工非常開心未來雇主給他這麼高的評價,而雇主非常開心這個人才願意用這麼合理的薪水加入公司,雙方最後在中點碰頭,一樣是 8 萬成交。但過程中留下的不是苦苦澀澀的滋味,而是雙方都感受到對方的誠意與信任。
得到的結論是類似的,但重新設計了遊戲規則,就能讓參與的雙方從中得到全然不同的關係基礎。這就是 Brooke Allen 所謂的 give-give「雙給」談判,比傳統的 win-win「雙贏」還要更符合人性的一種設計,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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