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媒體 《PingWest》曾經報導過 Mark Zuckerberg 在舊金山的同性戀大遊行上,興致勃勃地給周圍的人擺上「Like (讚)」的圖案,這個月他又多了一個熱愛「Like」的理由 —— 現在起,Facebook 的「Like」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法案的保護了!
- 員工按讚被老闆解僱
事情緣起於 2009 年 11 月,美國弗吉尼亞漢普頓(Hampton,Virginia)警察局警長 B.J. Roberts 再次參選警長職位,其辦公室 5 名員工認為其參選形勢不容樂觀,於是跑去 Facebook 上為 Roberts 的競爭對手 Jim Adams 的頁面點讚。
最終 Robert 贏得了選舉。在他當選之後,他選擇解雇當初那些為對手點過讚的員工。解雇理由並不僅僅是由於其聲稱的預算問題,還包括指責員工妨礙「和諧有效的辦公環境」。
被解雇的員工們決定上訴,認為這樣的解雇行為妨礙了美國第一修正案中保障的自由表達權利。
直至 2012 年 4 月,東弗吉尼亞地方法院都對此案不予理會。理由是,針對社交媒體上相關的表達權利,並沒有明確界定。此前,相關的判例已經開始將社交網絡上發表文字性內容納入保護範圍,但僅僅是點擊「Like」按鈕並沒有定論。
法庭給出的解釋是,Facebook 上的「Like」按鈕並不能被認為是切實的表達行為,因此不足以動用憲法保護。
- 再次裁決:「按讚」的權利受到憲法保護
這起受到廣泛關注的案例在 9 月 18 日時由第四聯邦上訴法院再次裁決,被解雇的員工勝訴。聯邦上訴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定,Facebook 上的「Like」至此將受到第一修正法案的保護。
並且,「Like」按鈕不僅被認定為有實質意義的表達,對於公眾人物或是政治人物頁面的點讚還可以被視作為集會或遊行示威等,可以等同於現實生活中表達的方式。參與裁決的法官注文:「網路上的表達就相當於人們在自家前院插上政治標語。」
Facebook 在此案進行過程中也起到了推動作用。此前公司的遊說人員一直在敦促參與最終裁決的第四上訴法院推翻弗吉尼亞地方法院的裁定。在最終裁定結果出來後,Facebook 的聯合法律顧問 Pankaj Venugopal 在聲明中稱:「我們很高興法庭能夠公認 Facebook 的 Like 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
該案件長達 4 年,受到法律界和科技圈的廣泛關注。最終的裁決結果,被認為標榜著第一修正法案所保障的自由表達權利,從根本上延伸至了網路,是對又一個由於科技快速發展而法律略微滯後的灰色地帶的界定。也被認為是美國法律正在不斷適應新的科技和新的時代的一大趨勢。
對於科技公司和社交網絡使用者來說,這絕對是個好消息。
(轉載來源:PinWest ; 圖片來源:cambodia4kidsorg, CC Licensed)
Source: techoran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