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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觀點】如果比特幣是個泡沫,泡沫過後會剩下什麼?

商業

簡單講,比特幣之於各國央行,就像 Skype 之於電信運營商或 Napster 之於全球五大唱片業者。

如果只從功能面看,作為促成商品交換的一種媒介,通貨,也就是流通貨幣,廣義來說包括但不限於禮券、儲值卡、點數、紅利、折價券、銅板、貴金屬、證券、中獎的發票、乘車券、糧票、消費券、集點卡上的印章印記、銀票、支票、一把鹽、一串貝、或是海洛英磚。

只要有人願意收(可以流通),能發揮促成商品交換的媒介功能,就符合通貨的基本條件

流通貨幣的數位化以及去中心化,是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 在 1964 年出版的《Understanding Media》中把鈔票當成一種媒體的概念,與海耶克提倡私人機構發行貨幣,兩股思維實現的結果。(麥克魯漢還明白表示,錢是窮人的信用卡 [Money: the Poor Man's Credit Card]。)

法償的定義來說,任何商家都不一定要「接受」任何的廣義貨幣。但如果你和商家有就某種通貨進行約定,有履約保證、信託之類的保障,雙方就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使用約定通貨。

像我常喝的橘子工坊,北安加盟店累積的十個店章不能到內湖加盟店交易飲料。幾天前發現我常去的加盟店無預警關店,我也不能拿著已經蓋了九個橘子章的紙卡找誰「求償」,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中華民國的商家一定要接受橘子工坊加盟店註記的紙可以拿來交易他們的商品。橘子工坊的點數不具法償地位,只有中華民國央行印刷的「點數」、稱之為新台幣的紙或銅幣可以。橘子工坊和我的約定,僅限於個別加盟店與我,兌換規則就是十個店章換一杯價值限定的飲品。

如果這樣的流通貨幣由政府發行、具有法償地位(法律規定在主權可以執行的範圍內,任何人都一定要接受其作為流通貨幣,受款人無權拒絕),一般而言稱之為主權貨幣。

有些法償適用範圍外的情況,只要雙方合意,也會發生非當地主權貨幣成為通貨的狀況。譬如人民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界定」的領土範圍內包括香港與台灣,但人民幣在台灣和香港的法償貨幣的地位模糊,有些香港店家會說他們不收人民幣,但越來越多的台灣店家也收人民幣。類似的例子也會出現在峇里島,美元不是峇里島的法償貨幣,但打從下飛機起,整個峇里島都收美元。

所以從功能面來看,只要收受方甘願收,沒有什麼形式的貨幣是不可以的。甚至蠟筆小新在父親節發行給他爸的按摩券,可以在 12/31 號前向蠟筆小新交易一次按摩;以及幾年前發行的消費券,都是廣義通貨的一種。只是流通範圍極小,願意接受的對象極少。

  • 注入 P2P 的數位基因,比特幣重新發明、定義通貨

比特幣就是在這樣的貨幣脈絡裡,注入了 P2P 的數位基因,把通貨這樣的機制用數位技術重新發明一次。我大約在 2010 年注意到比特幣,觀察了一年,強烈懷疑這是網路截至當時最具破壞力的創新,我還提醒了金管會要注意。最主要的原因是,比特幣使用了類似其他 P2P 去中心化的架構,創造了 P2P 這種等同「無人發行」的流通貨幣。

詹宏志說:「比特幣是一個沒有發行組織,由一群參與者共同認同的事物,是無政府主義的貨幣,要在現行主權國家發展是困難的,其最大風險就是國家主權,任何國家只要對比特幣有意見,比特幣就動彈不得,在台灣就可能出現這情況。」

以一個親身引進 Skype 進入台灣、又耗費多年人生難產胎位不正的第三方支付的先鋒者口中說出「動彈不得」的「可能出現這情況」,是令人驚恐的。

因為全球流通貨幣相關市場概況,輪廓大概是這樣的:

1. 金融服務業中僅匯款市場一年大約 5,000 億美金。
2. 電子商務產值一年約 10,000 億美金。
3. 高通膨(+6%)國家貨幣供給量超過 40,000 億美金。
4. 所有紙鈔面值加總大約 45,000 億美金。
5. 實體黃金市場約為 70,000 億美金。

這個全球的巨大趨勢充滿機會,央行與金管會這次沒有全然禁止,我們要給政府一個鼓勵。希望政府儘快充分理解這些新技術,透過「正好」(這種情況完全不適用「先求有再求好」法則)的監管降低創新技術可能的風險,把洗錢等犯罪風險確實地和虛擬貨幣的好處脫鉤,還給工具本身的中立性。(犯罪的是人,要棄絕的是持刀殺人,不是刀。要消除的燒炭自殺,不是炭。要懲罰的是詐騙集團,不是匯款需求超過三萬元的消費者。)

照各國央行總裁與權威經濟學家的分析,比特幣的泡沫性質接近黃金的資產波動,我們或許可以拉遠一點看,把比特幣放進西元 1971 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前後 50 年、美元與黃金脫鉤的歷史脈絡中,把注意力擴大到其他廣義「虛擬貨幣群」的趨勢裡。這些新通貨的力量,同樣來自經濟體本身的需求,促使這些非政府發行的貨幣逐漸和主權貨幣漸行漸遠:Facebook 的儲值賬戶、LINE 的點數、神魔之塔的點數、HappyGo 的紅利點數、7-11 iCASH、遠傳電通 eTAG 儲值額度,估計全球會有數十萬種虛擬貨幣流通在網路和行動網路之中。

我不認為主權貨幣會被取代,但這個技術趨勢一定會在主權貨幣之上帶來質變量變的衝擊。

如果比特幣的泡沫不是鬱金香式的,我們真正該注意的就不該是比特幣的投機泡沫。我們可能要注意的,是鐵路、網路、太陽能等技術泡沫過後,該技術的發展即將帶來的社會變化。

去中心化的虛擬流通貨幣,這才是錯植為第三方支付、實為殘缺的MSB(Money Service Business)專法出台後,真正要面對的巨大洪流。

經濟部商業司游瑞德司長,依照我們立法院目前的效能,強烈建議再花點時間充分理解後再送立法院審查。用虛擬支付手段購買一根香蕉,是世界趨勢、是基礎設施、是國安問題、是基本人權。

當您在 2014 年看到台灣人用手機裡的虛擬人民幣買一根新鮮香蕉,在台灣境內透過手機上網「境外支付」到淘寶上的台灣水果行購買香蕉、現場取貨的時候,套句德國明鏡週刊創辦人奧格斯坦對德國戰後備戰處境的描述:到時候第三方支付專法「不論自縊與否,都要懊悔」啊。

(圖片來源:antanacoins ,CC Licensed)

Source: techoran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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