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今日出現兩個措辭相近的特權法議案,要求成立委員會調查鉛水事件。議案出現雙胞胎,但今天的焦點並不在此,不論這條議案出了多少胞胎也罷,都只會是泛民議員動議,方向也十分一致和清晰。
而記憶所及,建制派動議以權力及特權調查也是為了打擊政敵,而非監察政府,亦非為了市民福祉,以往建制派都責難泛民將事件政治化,但今次最應該急市民所急的時候,由公屋到私樓,由私樓到學校,甚至包括幼稚園,都相繼失守,建制派竟然竭力為這宗醜聞掩飾,在不同的社區發表宣稱安全的驗水報告來對沖,頂多就是做些不痕不癢的請願,但事實上也是放軟手腳,沒有盡力追究責任。
在上星期的特別內會上,吳亮星議員竟然會認真問飲鉛水會否延年益壽。我真的佩服高局長身為醫生的專業態度,對著這些咁趣致嘅問題,仍可以科學角度來認真解答而忍著不笑。其實在鉛水事件爆發之後,網上都流傳了不少科普文章,從歷史當中舉證,鉛這種重金屬對人類文明的影響,例如古羅馬人的水管、器皿和飲食當中含鉛,令管治精英患病,間接招至古羅馬衰落。雖然這個說法仍需古歷史學家考證,但以我們現代人的標準,食水根本不應該含鉛。
另外亦有研究指出,日本江戶時代武士階層盛行含鉛的美白粉。久而久之武士和他們的家眷都因而吸收過量的鉛而損害健康,更禍延下一代。經化驗武士家庭的遺骨得知,部份武士兒童骨骼變形增生,臂骨和腿骨X光檢查出現的條紋,是每0.1公升血液含鉛量超過70微克才會有。這遠遠高於現時科學界訂出10微克鉛中毒水平,若人血液鉛含量高於10微克,足以導致智障、學習困難、聽力受損、過度活躍和反社會行為等問題。同期的武士孩子,長大後都極可能有嚴重智障,或者發育畸形、殘疾或發育遲緩。原因可能歸究於初生嬰兒時期攝取含鉛的母乳所致。由於深受鉛毒影響智力和健康,因此可能幕府的武士階層難以處理政治問題而倒台。
但主席,香港現在鉛水事件卻非影響這些精英階層,而是由基層市民開始,但亦已經漫延到社會上的各個階層,不論貧富也有機會身受其害,但在香港這個反智的社會,即使管治階層的智力如何受影響,也難以動搖他們的管治地位。除了官官相衛,司長未審先判已經話政府無人要負責,涉事的承建商也沒有負上太多責任,懲罰簡直是象徵式得十分過份。
上星期,有報導指房委會招標小組委員會將開會,商討進一步懲處4個負責興建鉛水屋邨的總承建商。內容提及委員會計劃按照各承建商負責的鉛水屋邨數目,禁止他們投標房署工程的時間,即興建一個鉛水屋邨,就罰暫停投標一個月。11條公共屋邨驗出食水含鉛量超標,4個涉事總承建商包括中國建築、保華、瑞安及有利。
房委會招標小組早前已決定抽起涉事承建商過去7個月提交的新建工程標書,但具體罰停投標時間仍未達成共識,月中會再討論。若按此懲處方案,有利要罰暫停投標6個月、中建及保華就各罰停投標2個月,瑞安只有一個屋邨驗到有鉛水,就罰暫停投標1個月。
當局的理據是甚麼呢?原來是因為涉事這4間承建商是行內龍頭公司,懲處要衡量不影響公屋建屋量。但問題是罰「停賽」幾個月,對這些龍頭有甚麼影響呢?是否因為他們夠大,承辦的工程夠多,就可以有恃無恐呢?現在確是越大就越可以有恃無恐!即使建屋需要人手是無可厚非,但只罰「停賽」又是不是有效的懲罰方式呢?當局會否在停賽期間減少招標,最終這些「龍頭」都是損失有限,變相罰完好似冇罰過呢?到目前為止,除了那被指名的水喉匠,公眾都未看到有哪個負責人要負上責任。雖然懲處的責任不是落在調查委員會身上,但在「停賽」以外,還有甚麼有力的罰則可以儆效尤?當局有責任去探討更合適的處理方式。
主席,接下來我想講關於房委會的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的中期檢討報告。
這份中期報告基本上將成因指向焊料含鉛,不過這些焊料是不用送檢的。但是總承建商可以自行採購焊料,而焊料只是對成本影響輕微,沒有包括在向房屋署的付款清單之內,所以這些含鉛焊料就成了漏網之魚。
報告指出,總承建商普遍認為,接駁銅喉的焊料是整個工序中一個微不足道的部份,所以對於焊料對水質的影響認知不足。不過根據相關規例同合約,總承建商都只准使用無鉛級別焊料。由此可見,其實當局同承建商都認知不足,所以兩方面都沒有重視這些物料,不過是否就代表可以不知者不罪為理由,就可以為當局和承建商開脫,只是將涉事的水喉匠推出來負責就可以交差呢?事實上,政府是對投標有要求的,但承辦商「認知不足」,你政府竟然不知,而又無人需要負責。這就是眾多議員和市民認為,我們不得不由立法會利用我們法定權力和功能,以權力及特權調查,問責!
我在聽司長和局長的發言,當中的不少內容都是循環再用的,可能他們會認為,已有三個委員會分別調查鉛水事件已經足夠,又話者查出來的結果都唔會有太大分別。不過從往績所見,每次泛民提出的以權力及特權調查議案被否決,隨之而來的就是相關事件的更多醜聞。不論我在兩年前提出就香港電視不獲發牌調查、至梁振英的UGL事件、高鐵超支等,都會被揭發更多的「大話冚大話」。否決這次以權力及特權調查議案,歷史告訴我們,只是建制派協助政府隱瞞真相。
我當然不希望今次鉛水事件再會爆出甚麼驚人內幕,但食水安全本應是非關政治的事,不論責任於承建商還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市民的健康尤關重要,必須要盡快問責和補救。而我相信以權力及特權所授權的專責委員會,可以中立持平的角度檢視當局和承建商的失責行為。
為了改善政府運作、監管的系統性問題,找出問題,問責和改善,這些公帑是花得值得嘅。香港作為一個世界級、國際先進城市,出現鉛水問題,是個國際笑話,問題已不只是食水問題咁簡單,如果香港市民和全世界見唔到香港政權公正,正面回應、處理、問責,國際社會對香港仲點有信心?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最重要及不可缺少的一步,今天,立法會如果否決議案,只會令全世界見到,香港的管治質素、透明度,已經淪落至什麼地步,所以請建制派議員三思,不要一錯再錯。
多謝主席,本人謹此發言支持議案。
而記憶所及,建制派動議以權力及特權調查也是為了打擊政敵,而非監察政府,亦非為了市民福祉,以往建制派都責難泛民將事件政治化,但今次最應該急市民所急的時候,由公屋到私樓,由私樓到學校,甚至包括幼稚園,都相繼失守,建制派竟然竭力為這宗醜聞掩飾,在不同的社區發表宣稱安全的驗水報告來對沖,頂多就是做些不痕不癢的請願,但事實上也是放軟手腳,沒有盡力追究責任。
在上星期的特別內會上,吳亮星議員竟然會認真問飲鉛水會否延年益壽。我真的佩服高局長身為醫生的專業態度,對著這些咁趣致嘅問題,仍可以科學角度來認真解答而忍著不笑。其實在鉛水事件爆發之後,網上都流傳了不少科普文章,從歷史當中舉證,鉛這種重金屬對人類文明的影響,例如古羅馬人的水管、器皿和飲食當中含鉛,令管治精英患病,間接招至古羅馬衰落。雖然這個說法仍需古歷史學家考證,但以我們現代人的標準,食水根本不應該含鉛。
另外亦有研究指出,日本江戶時代武士階層盛行含鉛的美白粉。久而久之武士和他們的家眷都因而吸收過量的鉛而損害健康,更禍延下一代。經化驗武士家庭的遺骨得知,部份武士兒童骨骼變形增生,臂骨和腿骨X光檢查出現的條紋,是每0.1公升血液含鉛量超過70微克才會有。這遠遠高於現時科學界訂出10微克鉛中毒水平,若人血液鉛含量高於10微克,足以導致智障、學習困難、聽力受損、過度活躍和反社會行為等問題。同期的武士孩子,長大後都極可能有嚴重智障,或者發育畸形、殘疾或發育遲緩。原因可能歸究於初生嬰兒時期攝取含鉛的母乳所致。由於深受鉛毒影響智力和健康,因此可能幕府的武士階層難以處理政治問題而倒台。
但主席,香港現在鉛水事件卻非影響這些精英階層,而是由基層市民開始,但亦已經漫延到社會上的各個階層,不論貧富也有機會身受其害,但在香港這個反智的社會,即使管治階層的智力如何受影響,也難以動搖他們的管治地位。除了官官相衛,司長未審先判已經話政府無人要負責,涉事的承建商也沒有負上太多責任,懲罰簡直是象徵式得十分過份。
上星期,有報導指房委會招標小組委員會將開會,商討進一步懲處4個負責興建鉛水屋邨的總承建商。內容提及委員會計劃按照各承建商負責的鉛水屋邨數目,禁止他們投標房署工程的時間,即興建一個鉛水屋邨,就罰暫停投標一個月。11條公共屋邨驗出食水含鉛量超標,4個涉事總承建商包括中國建築、保華、瑞安及有利。
房委會招標小組早前已決定抽起涉事承建商過去7個月提交的新建工程標書,但具體罰停投標時間仍未達成共識,月中會再討論。若按此懲處方案,有利要罰暫停投標6個月、中建及保華就各罰停投標2個月,瑞安只有一個屋邨驗到有鉛水,就罰暫停投標1個月。
當局的理據是甚麼呢?原來是因為涉事這4間承建商是行內龍頭公司,懲處要衡量不影響公屋建屋量。但問題是罰「停賽」幾個月,對這些龍頭有甚麼影響呢?是否因為他們夠大,承辦的工程夠多,就可以有恃無恐呢?現在確是越大就越可以有恃無恐!即使建屋需要人手是無可厚非,但只罰「停賽」又是不是有效的懲罰方式呢?當局會否在停賽期間減少招標,最終這些「龍頭」都是損失有限,變相罰完好似冇罰過呢?到目前為止,除了那被指名的水喉匠,公眾都未看到有哪個負責人要負上責任。雖然懲處的責任不是落在調查委員會身上,但在「停賽」以外,還有甚麼有力的罰則可以儆效尤?當局有責任去探討更合適的處理方式。
主席,接下來我想講關於房委會的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的中期檢討報告。
這份中期報告基本上將成因指向焊料含鉛,不過這些焊料是不用送檢的。但是總承建商可以自行採購焊料,而焊料只是對成本影響輕微,沒有包括在向房屋署的付款清單之內,所以這些含鉛焊料就成了漏網之魚。
報告指出,總承建商普遍認為,接駁銅喉的焊料是整個工序中一個微不足道的部份,所以對於焊料對水質的影響認知不足。不過根據相關規例同合約,總承建商都只准使用無鉛級別焊料。由此可見,其實當局同承建商都認知不足,所以兩方面都沒有重視這些物料,不過是否就代表可以不知者不罪為理由,就可以為當局和承建商開脫,只是將涉事的水喉匠推出來負責就可以交差呢?事實上,政府是對投標有要求的,但承辦商「認知不足」,你政府竟然不知,而又無人需要負責。這就是眾多議員和市民認為,我們不得不由立法會利用我們法定權力和功能,以權力及特權調查,問責!
我在聽司長和局長的發言,當中的不少內容都是循環再用的,可能他們會認為,已有三個委員會分別調查鉛水事件已經足夠,又話者查出來的結果都唔會有太大分別。不過從往績所見,每次泛民提出的以權力及特權調查議案被否決,隨之而來的就是相關事件的更多醜聞。不論我在兩年前提出就香港電視不獲發牌調查、至梁振英的UGL事件、高鐵超支等,都會被揭發更多的「大話冚大話」。否決這次以權力及特權調查議案,歷史告訴我們,只是建制派協助政府隱瞞真相。
我當然不希望今次鉛水事件再會爆出甚麼驚人內幕,但食水安全本應是非關政治的事,不論責任於承建商還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市民的健康尤關重要,必須要盡快問責和補救。而我相信以權力及特權所授權的專責委員會,可以中立持平的角度檢視當局和承建商的失責行為。
為了改善政府運作、監管的系統性問題,找出問題,問責和改善,這些公帑是花得值得嘅。香港作為一個世界級、國際先進城市,出現鉛水問題,是個國際笑話,問題已不只是食水問題咁簡單,如果香港市民和全世界見唔到香港政權公正,正面回應、處理、問責,國際社會對香港仲點有信心?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最重要及不可缺少的一步,今天,立法會如果否決議案,只會令全世界見到,香港的管治質素、透明度,已經淪落至什麼地步,所以請建制派議員三思,不要一錯再錯。
多謝主席,本人謹此發言支持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