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舉行北區、大埔、西貢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否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儀式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監誓人確定34名區議員宣誓有效,北區十名、大埔七名、西貢八名、沙田區九名。
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在囚,監誓人認為現時安排他宣誓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若姚鈞豪的情況有變,而屆時他仍擔任區議員,政府會另作安排。
北區區議員黃凱盈已提出未能出席宣誓儀式的理由,並要求監誓人為其另作宣誓安排,監誓人正處理該個案。
此外,監誓人對16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性存有疑問,已發信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