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擬向第七屆立法會提出多項新的立法建議,我希望借此機會介紹與保安範疇有關的其中四項,回應大家的關注。
《基本法》第23條立法
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均十分關注《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間表,畢竟自2019年起持續十多個月的黑暴,突顯了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儘管《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使香港由亂變治,我們仍需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盡快履行香港特區在《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下的憲制責任,同時亦可更有效應對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和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
特區政府一直積極進行相關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草案及進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我們正全速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並期望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全速展開有關立法工作。
另一個關注點,是特區政府會否就立法進行公眾諮詢。的確,除了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外,我們有需要做好公眾諮詢,制訂適切的宣傳和解説方案,清楚闡述立法的原則和細節,避免誤解,並爭取社會支持。
我們也需要慎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千方百計把《基本法》第23條妖魔化及惡意抹黑。就在上星期,有個別傳媒機構故意誤導公眾我在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有關保安局政策措施記者會上的發言,企圖引導讀者對立法產生抗拒印象。就此,我第一時間作出澄清,以正視聽。我相信隨着立法工作的推進,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會繼續惡意阻攔及抹黑政府的立法工作。我們會密切留意情況,迅速應對,令這些人無法得逞。
網絡安全
保安局另一項重要立法工作是制定網絡安全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是社會及經濟命脈,一旦受到黑客攻擊、破壞,不單影響有關設施本身的運作及其提供的服務,更會產生連鎖效應,影響遍及整個社會。例如,當供電系統因受到網絡攻擊而停頓,所有商業活動、金融活動、公共服務以至家居生活均有可能受到嚴重影響,令整個社會陷於停擺。
有見及此,不少國家及地區均已針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訂立法規,以提升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保護,防範網絡受襲或資料外泄,確保關鍵設施不會受到干擾或破壞等。除了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建立良好的防範管理體系,政府會參考不同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就訂立網絡安全的法例進行準備工作,通過立法方式清晰界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從宏觀層面加強保障本港網絡系統及重要基礎設施資訊系統的運作安全。
在訂定網絡安全法例的具體建議時,政府會與有關的業界進行討論,並會進行公眾諮詢。
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
此外,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藍圖及促進大灣區的人流和物流暢通,特區政府正與深圳市政府共同推展皇崗口岸的重建工作,並會在該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雙方正就新口岸的設計方案及整體建設工程相關機制等進行討論,以期盡快落實設計並展開工程。待新口岸工程接近完成而相關港方口岸區的具體細節均備妥後,兩地政府會適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新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保安局亦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為執行「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法律基礎,讓旅客能一次過完成兩地的清關手續。草案會宣布位於內地皇崗口岸的某範圍為港方口岸區,使香港法律適用於該處,以及就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訂定條文。
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是社會十分關心的議題。自《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在2007年起實施,消防處和屋宇署一直努力通過勸諭、警告和執法,亦為舊樓業主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包括設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改善樓宇消防安全;但仍有不少舊樓樓宇,例如三無大廈缺乏妥善的管理。為進一步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我們會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的機制,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宅樓宇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社會一直認同,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而長遠處理舊區樓宇的建築及消防安全等問題,須通過市區更新來解決。政府代業主進行工程這項建議涉及複雜的課題,當中包括如何釐定代辦工程的門檻、選取工程中不同的可行方案的機制和原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後續保養,和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等事宜,過程中無可避免會牽涉不少法律爭議和執行問題等等。再者,亦要考慮會否產生道德風險問題。儘管修訂、完善《條例》會涉及不少複雜的法律和執行問題,需要全面和通盤的考慮,但我們有決心迎難而上、解決問題。
我們期望可於明年進行公眾諮詢。公眾諮詢完結後,我們會參考所得的意見,修改法例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作。我們會盡快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綜觀未來保安局在立法方面的工作相當繁重,我們會全力抓緊時間,制訂合適和務實的方案。
(以上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0月15日在該局網頁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