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表示,選民如不符合立法會選舉界別選舉投票資格,會獲發函提醒。不符資格者如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或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正式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如選舉事務處從有關團體和發牌當局的更新會員和持牌人資料得悉某些個人和團體選民的登記資格變更,致使他們不再有資格在立法會選舉的界別選舉中投票,便會發信提醒他們可能已喪失有關投票資格。
選舉事務處解釋,根據《立法會條例》,已登記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功能界別選民,後來如不符登記於該功能界別的資格,即喪失在該界別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另外,選舉委員如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26條的描述,例如不再與有關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不再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不再有資格登記為選委、辭去選委席位等,即喪失在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選民接獲信件後如認為個人仍符合界別登記資格,可按信上指示提交證明和資料,以供跟進。該選民如獲核實仍符合有關界別登記資格,則可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