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今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進行,監誓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反之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去年5月21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
根據解釋訂下的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