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公布,明日起實施新便利措施,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措施有效期暫定至12月31日。
現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遞交申請和領取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新安排進一步便利身處香港以外地方、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明日起,根據九項入境政策或計劃來港、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在四星期內屆滿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合資格申請人可在網上或經在港的保證人、獲授權代表按照現行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
市民可致電2824 6111、傳真至2877 7711或發電郵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