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2021年全球宗教自由報告有關香港狀況的失實描述,強調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得以由亂轉治。
《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能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清楚訂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政府強調,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採取的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單位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