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舉行首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國安委主席,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何珮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國安委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區志光領導。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
國安委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和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其職責並包括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