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五將一項稅務令刊憲,以讓《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多邊公約》的條文在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後在香港生效。該命令有助香港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應對方案。
BEPS指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的差異和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的規避繳稅策略。
香港2016年6月向經合組織承諾實施BEPS應對方案,其中與稅收協定相關的措施包括防止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遭濫用,以及改善全面性協定所訂定解決爭議的機制。
經合組織制定《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多邊公約》,旨在確保與稅收協定相關的BEPS應對措施在多邊框架內迅速、協調和一致地實施。截至本月16日,包括香港在內的99個稅務管轄區已加入公約。
政府於2016年年底就BEPS應對方案的擬議實施策略進行公眾諮詢,當時接獲意見表示支持藉公約修訂雙邊稅收協定,以免卻逐一修訂的需要,並為納稅人提供更明確的稅務依據。
中國在2017年成為公約簽署方,並在今年5月向經合組織交存公約的核准書。中央人民政府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將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在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後,公約的條文將在香港生效。
《稅務(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多邊公約)令》下月19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