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宣布推出文化古蹟本地遊鼓勵計劃,為期三年,鼓勵旅遊業界開發更多具文化和古蹟旅遊元素的旅遊產品。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可就其接待的每名文化古蹟本地遊參加者獲得鼓勵金。
政府表示,計劃配合《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的指導性方向,推廣本地旅遊,並為迎接旅客重臨作準備。計劃首階段申請期由即日起至明年11月30日。
鼓勵金分為基本版和升級版。就基本版而言,每間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可就其接待的每名文化古蹟本地遊參加者申請200元鼓勵金,可申請鼓勵金的人數上限為1,000名。行程須由持牌導遊或領隊接待,包含最少兩個由計劃認可的文化古蹟地點,以及符合計劃要求的交通、餐膳和保險安排。
至於升級版,每間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可就其接待的每名文化古蹟本地遊參加者申請400元鼓勵金,可申請鼓勵金的人數上限為200名。除了符合計劃要求的交通、餐膳和保險安排外,行程須包含計劃認可的最少一個文化古蹟地點和一項富有本地文化古蹟元素的旅遊體驗活動,接待的持牌導遊或領隊須完成計劃認可的文化古蹟培訓課程。
為配合升級版鼓勵金的申請條件,計劃的執行機構旅遊業議會將連同旅遊發展局舉辦導賞訓練課程,供持牌導遊和領隊免費參加,進一步提升旅遊業從業員的服務水平。
政府已在2022至23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留六億元作爲計劃的總承擔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