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四名當選議員宣誓儀式今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監誓人行政長官李家超確定當選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根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反之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據去年5月21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
根據解釋訂下的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確定該四名當選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