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表示,《亞洲商業法律期刊》近期發表的一段評論,相關訪問中涉及有關香港法律環境不確定性的評論,是完全罔顧事實的不公批評。
律政司回應媒傳查詢時強調,按《基本法》和國家主席習近平7月1日的重要講話,「一國兩制」和普通法制度未來會在香港長遠持續施行。
同時,香港擁有悠久的普通法傳統,仲裁享負盛名,在港進行的仲裁案件數目並無減少,反而正在增加。2021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277宗仲裁案件中,81.6%為國際案件、38.3%不涉及香港當事人、7.6%不涉及亞洲當事人。
此外,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全面、與時並進、緊貼國際發展。香港除了准許第三者資助仲裁,本月也落實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安排,提供更靈活的仲裁資金選項,以切合當事人的需要。
律政司又指,香港與內地建立的法律互助框架既深且廣,在國際仲裁方面享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無可比擬的獨特優勢。其中,內地與香港已達成有關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和補充安排,以及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讓與內地方訂立合同或在內地營商的當事人,可更有效、便捷地運用仲裁解決爭議。
律政司重申,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未來會繼續加強與內地的法律互助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