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今日正式發布和實施。配合去年通過和落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此規則可發揮示範作用,讓大灣區調解機構和調解員參照和自願採納。
大灣區有內地、香港和澳門三種不同法制,三地調解的模式、體制和發展也各異。本月16日舉行的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通過上述調解示範規則。
律政司表示,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和頒布的各項調解標準和準則,將有助進一步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廣泛應用,是推進大灣區法治建設和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的一大里程碑,更能鼓勵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調解解決跨境爭議,創造互惠共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