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涵蓋擬議保障計劃的主要特點,包括保障範圍、賠償水平、徵費機制、管治安排。
當局建議透過立法設立保障計劃,並成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計劃運作,保險業監管局則提供行政支援。在計劃下設立長期基金和一般基金,分別涵蓋大部分由直接保險公司承保的長期和一般保單。
保障計劃採取漸進式徵費模式,收取初期徵費以設立儲備,並在發生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後按需要收取額外徵費;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須繳付徵費,初期徵費率為適用保費0.07%。
當局又建議容許保障計劃向第三方借款,以支付流動資金不足之數;如保障計劃資金不足以應付無力償債保險公司所有負債,可收取上限1%額外徵費。
保障計劃將設賠償限額,社會各界可就三個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賠償上限方案提出意見;一般而言,長期保險賠償限額應以每份保單計算,一般保險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
保障計劃在推出初期聚焦個人保單持有人,時機成熟時擴展至中小型企業。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保障計劃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安全網,從而提升保險市場穩定,增強公眾對保險業信心,並使香港保險業監管制度進一步與國際標準和最佳做法看齊。
公眾可於明年3月31日或以前將意見郵遞至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4樓,意見也可傳真至2527 0292或以電郵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