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初步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遵從,以減低外籍家庭傭工「跳工」等情況。有關建議今日起諮詢公眾,至5月15日止。
針對外傭「跳工」的建議包括職業介紹所須向求職外傭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因特殊原因,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使外傭明白「跳工」的後果。此外,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勞工處也建議,職業介紹所須在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分別訂明金額,增加透明度,保障消費者。
為防止職業介紹所與財務機構合謀安排外傭借貸,勞工處建議,職業介紹所在提出牌照申請時,須填報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及在同一地點經營業務。
另外,該處建議職業介紹所須填報為外傭求職者而設的住宿設施基本資料,而職業介紹所須確認住宿設施符合相關法例及規定。
市民可以電郵方式提交意見,或將之傳真至2115 3756、郵寄至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
查詢可致電2115 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