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協助滯留內地或澳門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的便利措施延長至6月30日。
合資格的滯留內地或澳門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車主申請時必須確認車輛符合道路安全考慮,適宜在路上行駛。
有意申請的車主需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周前,即6月16日前,親身或經代理人通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向運輸署遞交表格,並提交內地批准文件副本、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等文件。
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運輸署將會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和領牌規例。查詢可致電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