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通知市民須移走和處置2016年內安葬於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食物環境衞生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9A條的規定發出命令,相關公眾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和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月30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查詢可致電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有關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