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向大家介紹一部網上可免費觀看的半小時紀錄短片,名為“Patent Absurdity”(荒謬的專利),製作者是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這組織的宗旨是保障電腦軟件的自由創作、分發和修改的權利。
紀錄片的主題是過去 30 多年美國軟件專利發展的故事。原來,現在有一宗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也是 30 年來首宗有機會界定電腦軟件能否申請成為專利的個案。事緣有一家公司希望申請一個處理對風險的商業模型成為專利,因為專利局拒絕其申請,這公司一直打官司至最高法院。
甚麼是專利?香港的知識產權署的網頁說:「假如你是專利擁有人,你可行使專利賦予你的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你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有關的發明。」但甚麼東西可構成發明?據說,美國憲法訂立了專利制度,原本指的發明真正是像機械的東西,保護那些「熟手技工」,但在 1953 年法例加入了「程序」(Process),最初也只是為了一般製造業程序。
片中有數學家指出,其實要把任何抽象概念轉為數學方程式代表,而成為程式演算,其實不難。在上世紀 80 年代前,最高法院仍認為數學程式演算一般不能成為專利,但在 80 年代初起最高法院成立了聯邦法庭的上訴庭,慢慢發展為專門處理專利案件,情況便出了變化,法庭對電腦軟件成為專利的要求愈來愈變得鬆懈。
結果,好的意念開始變成可被擁有的產物,被「擁有」的“Idea”,其他人就要付錢才可以用了。但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怎能保證擁有專利的真是第一個想出這 Idea 的人? 80 年代開始,大型軟件公司被控告侵犯版權,Microsoft、Oracle 等為免再被告,自己開設本身的專利部門,申請比人更多的專利,以便人家搞他們時,他們可拿出自己專利自辯。惡性循環,軟件專利愈來愈多,勢頭一時無兩。由 1984 年起,美國發出了超過 20 萬個軟件專利,佔專利數目四分之一,相關訴訟的三分之一,和訴訟費用的四成!愈來愈多軟件業者同意,軟件專利不利發展創意!
於是,在美國做軟件開發真難為。寫程式應否先查看有沒有相關專利存在?先不說做軟件要先學法律,或先聘請律師,但每星期也可能有過百寫得無限地闊的專利在申請或被批出,要查根本也不可能。還有,查了變成明知故犯,反而可能將來無法辯護!不過,物極必反。數年前一家空殼公司拿著專利控告製造 Blackberry 的 RIM,令一眾國會議員意識到,可能連手機都不能用。愈來愈多大企業像 HP、Google 等也加入反對行列,要求改革專利制度。
至今這件案,正好給最高法院撥亂反正,但也可能得到相反結果。高院預期在 4 至 6 月裁決。香港的專利條例與美國不同,只提供本地保障,批予專利也要先在指定專利當局獲得專利為基礎。但在全球化環境下,若真的發展高科技,也會受影響。美國這裁決無論結果如何,這紀錄片都很值得一看,筆者希望所有學軟件的都看一看,思想一下自由軟件和專利甚至版權概念應如何平衡。這片是以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為版權授權,可免費分享或公開播放。
刊載於《Hitech》 2010年4月22日
Patent Absurd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