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便利措施。先行先試安排本月開展,以簡化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和醫療業機構參與。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日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
大灣區標準合同為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讓大灣區內地城市和香港的個人和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簡化安排同時免除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特區政府會適時檢討首階段先行先試安排,以期將便利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界別。
創科及工業局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有助降低企業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成本,促進區內跨境服務,並推進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該局又指,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會按自願原則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