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諮詢,4月12日截止。立法建議是當局建立穩健及透明的規管環境,讓虛擬資產和Web3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政府2022年10月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表明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下,致力完善虛擬資產活動規管框架。就此,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設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去年6月起運作,規管交易平台營運。
有見一些詐騙案件涉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當局認為需要在條例將該等場外交易服務納入規管,以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並保障投資者。
根據立法建議,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建議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不論有關服務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
此外,建議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當局又建議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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