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並反對美國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和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去信美國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發表失實和污衊言論。
信中更要求美國政府對特區政府官員、法官、檢控人員及警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針對有關人員作出惡意詆毀和卑劣恫嚇。
特區政府表示,信件提及的所謂「制裁」全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人員,明目張膽地對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根本沒有資格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就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指手畫腳。美國政客一再針對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並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抹黑詆毀、誤導和錯誤的言論,是卑劣的政治技倆,盡顯其虛偽的雙標。
特區政府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美國政客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至於信件中提及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在頒布的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該案發生的行為,目的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此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所謂爭取民主和人權,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
法庭在長達318頁的判詞中,清楚列出定罪理據和考慮,也確定了該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該案共47人被起訴,除2人被裁定證據不足以令法庭肯定有參與該串謀罪行外,其餘45人全部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些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那些人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國政客立即停止干涉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以及停止惡意抹黑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及相關案件的執法、檢控和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