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傳媒報道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和作出查詢時,指選舉事務處錯誤告知李國章不是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事務處表示,有關指責與事實不符。
選舉事務處澄清指,該處沒有參與且不知悉李國章與相關參選人競選辦公室就遞交提名表格事宜的討論,李國章也沒有就其選委資格向選舉事務處查詢或查證。
李國章是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身分,登記為選委會法律界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1月26日裁定他的登記有效,並發出新聞公報和在憲報作出公告。
選舉事務處說,選舉登記主任已在李國章完成書面誓言後,按法定要求於2月8日更新選委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並在憲報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