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按《噪音管制條例》設立的指定範圍,以使其覆蓋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諮詢為期一個月至8月29日。
政府在1996年刊登憲報公告,首次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加強管制夜間和假日建築噪音設立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並曾分別於2001年和2009年因應香港發展而作出修訂,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
鑑於本港自2009年至今的發展,環保署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進一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並將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部分預期即將有居民遷入的新發展區也將分階段納入為指定範圍。經修訂後,估計超過30萬名居民會受惠。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領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建築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則會受到更嚴格噪音規限。
公眾人士可在環保署網頁瀏覽及下載諮詢文件,並於以諮詢文件內所述方式向該署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