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本港處方予新冠確診者的新冠口服藥均獲藥廠測試並確認為有效和安全,符合監管藥物安全的規定。延長兩款供港新冠口服藥物有效期在全球藥劑業界屬既定做法。
政府回應傳媒有關新冠口服藥物延長有效期限安排的查詢,重申本地的新冠口服藥物安全有效,供應充足,政府會確保醫療資源足以應付本地需要。
政府去年4月起向私家醫生提供兩款由醫院管理局採購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免費處方予合資格新冠確診者。
一般而言,藥劑製品上市後會繼續進行穩定性測試,以確保符合藥廠訂定包括有效期限的產品規格要求。在獲得相關支持數據後,藥廠可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延長有效限期,但須按要求向管理局提交相關報告和資料,以供審核其安全、效能和素質。
兩款新冠口服藥的註冊持有人均在藥物上市後提交支持報告和資料,延長產品有效期限。現時,Paxlovid獲批有效期限為24個月,Molnupiravir獲批有效期限30個月。
以Paxlovid為例,醫管局早前接獲藥廠通知,Paxlovid的有效期獲准延長。醫管局遂按有關資料,委託承辦商於口服藥包裝盒上貼上標明最新有效日期的標籤。此舉對藥物效用和藥物安全不會有任何影響。醫管局已通知公立醫院醫護人員有關安排。
衞生署分別於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發信通知曾於網上平台向政府要求提供Paxlovid藥物的私家醫生有關安排。部門昨日再次提醒私家醫生,處方藥物時應在藥物包裝上展示正確有效到期日,並按一貫做法,以先到期先處方的原則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