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強烈反對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就警方今日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理據和失實的指控,並譴責其行為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透過抹黑警方合法行動而模糊焦點。
保安局嚴正重申,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人士或組織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
保安局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者會被依法追究,沒有任何人凌駕法律之上。
香港居民一直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等自由。
市民行使這些自由時,必須遵守法律和在不影響社會秩序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進行。